青海省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控制高耗能產業無序發展和過快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采取停止審批、差別化電價等一系列強有力措施,遏制高耗能產業無序發展和能耗過快增長勢頭。
《通知》提出,自11月起,青海對碳化硅、純堿和單獨的焦炭、甲醇等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審核批準;與此同時,對2008年10月前批復立項的鐵合金、碳化硅、電石、水泥、純堿等高耗能項目的立項手續進行核查,這些項目截至2011年8月1日仍未開工建設的,原審批立項手續一律作廢,不得再開工建設;對在2008年10月以后由省級以下投資管理部門核準的鐵合金、碳化硅、電石、純堿、水泥等項目,一律視為無效。而對已經投產的這類項目,則從11月1日起,按照“高來高去”的原則全額承擔外購電價差費用。
《通知》首次明確提出,青海省內現有的鐵合金、鋼鐵、電解鋁、電石、碳素、水泥、焦炭等企業必須對余熱、余壓和尾氣進行回收利用,并限定這類企業在一年內建成余熱、余壓和尾氣進行回收利用工程并投入運營,超過期限的在國家現行目錄電價基礎上實施差異性電價政策。
青海省經濟委員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副處長單明剛介紹,在采取這些剛性措施的同時,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力度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支持企業進行節能技術改造,推動高效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并嚴格產業準入,從源頭上控制違規建設項目的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