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6月17日,“兩高”出臺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細化對環境污染行為的定罪量刑。昨日上午,西平縣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張大軍、王進喜、孫德生6至7個月不等的刑期,并各處罰金2...
今年6月17日,“兩高”出臺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細化對環境污染行為的定罪量刑。昨日上午,西平縣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張大軍、王進喜、孫德生6至7個月不等的刑期,并各處罰金2萬元。這是“兩高”司法解釋頒布后,我省首次宣判的污染環境案件。3個電鍍小老板,個個被判刑
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張大軍、王進喜和孫德生非法開辦小電鍍廠案,于昨日上午終于“塵埃落定”:張大軍、王進喜二人,被判刑6個月,孫德生被判7個月,3個小老板每人被依法處罰2萬元。
“張大軍、王進喜二人的非法小電鍍廠,排出的強酸廢水里,經駐馬店市環境檢測站檢測和西平縣環境保護局檢測,含鐵量超標10.4倍,含鋅量超標56.6倍;孫德生的小電鍍廠,排出的強酸廢水里含鐵、含鋅、含鉻三項指標均超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均在3倍以上。”審判長張新偉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大軍、王進喜和孫德生在其辦的電鍍廠中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向土地、水體排放有害物質,嚴重危害環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三人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遂依法對其作出判處。
“我倆賺的,是禍害子孫后代的錢。服從判決,不上訴。” 被告人張大軍、王進喜接到判決后表示。
“這樣判,我心服口服,出獄后再也不干污染環境的孽事了。”孫德生聲淚俱下。
“這兩家、3個小老板開辦的非法小電鍍廠,排放的廢水遠遠超過‘嚴重污染環境’指標。”西平縣人民法院院長黃依群說。截至21日傍晚,全國已有近百家媒體云聚西平,關注這一事態的發展。
審判長張新偉說:這兩起個案,是我省自“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后,進入司法程序的首個案例。
廢水直接排放,攪得上萬村民不安生
張大軍、王進喜和孫德生非法開辦的小電鍍廠在西平縣二郎鄉小王莊的東側。
昨日下午,本報記者驅車趕到現場,這兩個非法小電鍍廠的選址位置十分偏僻:小王莊東1000多米處屬麥仁張村;廠南側500多米處屬分金廟村,廠北側500多米處屬白莊村。張大軍、王進喜合伙開辦的非法小電鍍廠與孫德生的小電鍍廠,是在這4個村的土地交界處中間位置的廢棄舊廠房里,遠距村莊。
見記者拍照,4個村的村民紛紛趕來,不一會兒聚集了數百人。
“以前有這兩個廠,每天送孫子上學。因為廠圍墻的后面,有直接排放強酸廢水的土坑,一旦掉進去就沒命了,總是反復交代,天天擔心。”分金廟村73歲的張老太太說。
“俺們這里,以前最怕刮風。刮南風,分金廟村的幾千人咳嗽;刮北風,白莊的上千人流淚。”分金廟村82歲的張李氏說:那兩個廠,攪得方圓四村日夜不安寧。
“兩個廠的周邊4個村,常駐村民上萬人;萬幸的是(這兩個非法電鍍廠)被及時查處和取締了。”這4個村的村支書說:兩個廠的3個小老板被逮捕后,幾乎是家家戶戶買鞭炮燃放慶賀。
明知電鍍用水有危害,為求利潤仍頂風作案
21日下午,被判刑入獄的張大軍、王進喜和孫德生3人,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小電鍍,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相對于小造紙而言,盡管小電鍍廢水排量較少,但其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鹽酸、鋅和鉻等。電鍍用水不僅危害作業工人的健康,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水被排放到地里后,滲入地下,嚴重危害土壤、水源及人體健康,屬于國家規定的一類毒性污染物。”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張大軍侃侃而談。
“我的小電鍍廠每天鍍雞籠、兔籠兩噸左右。”王進喜說,廠里有兩個鹽酸池、兩個清水池和8個電鍍池、鈍化池。“鹽酸、氯化鉀、鋅塊等,都是打電話鄭州、周口送來的。”
“我的小電鍍廠,與張大軍、王進喜的一路之隔,也是如此生產,產品暢銷省內外,利潤很大。”孫德生說,環保部門查得嚴時,白天停工,夜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