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環保部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根據修訂說明,本次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大量內容,與市場聯系相對緊密的主要包括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等。有專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本...
昨日,環保部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根據修訂說明,本次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大量內容,與市場聯系相對緊密的主要包括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等。有專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本次征求意見稿是首次國家層面擬將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寫入立法,新法如被通過將進一步加速水環境重污染企業淘汰進程。在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企業、經濟手段等與市場相關的規定和措施在新增內容中占有相當可觀的比重。征求意見稿不僅保留了此前有關淘汰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的內容,本次還特別新增了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的條款,即今后我國擬由國務院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應當退出的重污染企業名錄;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財政、稅收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激勵引導重污染企業退出。而且,征求意見稿還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和經營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印染、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有專家梳理近兩年新修訂的《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后發現,此前對于重污染企業、行業的規定還基本停留在淘汰落后工藝等階段,并沒有直接觸及企業本身,而本次征求意見稿則是我國首次擬從國家層面將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寫入法律。
實際上,重污染企業退出一直是多地政府堅持實行的一項重要環境治理措施,比如北京近幾年每年都會公布重污染企業淘汰退出的年度目標及上一年目標完成情況。今年2月,北京市環保局披露,今年北京將再淘汰退出300家污染企業,而此前,北京每年淘汰退出重污染企業也都是以每年至少幾百家的進度實施。上述專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雖然北京等地淘汰退出重污染企業工作進行得相對順利,即使是為當地經濟貢獻較大的污染企業,政府也會不留情地采取減產、關停等措施,但對于部分地方來說,這項工作影響著地方的就業、財政收入等,真正落地阻力還是相當大的,本次征求意見稿擬將相關內容寫入法律,就是為了破除地方政府為重污染企業打開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