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
“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明確提出上述要求。
貴金屬交易存在交易金額大、現金交易比例高等特點,國際社會普遍將其視為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上述《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過建立系統化監管框架,防范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