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2月26日,省環境監察總隊在樂都福海碳化硅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兩臺8300KVA礦熱爐正常運行時,其配套的布袋除塵設施擅自停止運行,煙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現場調查詢...
今年2月26日,省環境監察總隊在樂都福海碳化硅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兩臺8300KVA礦熱爐正常運行時,其配套的布袋除塵設施擅自停止運行,煙塵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現場調查詢問時核實,公司在除塵設施停運前未向當地環保部門遞交停運申請報告。省環保局立案核查后,確認樂都福海碳化硅有限責任公司未事先報經當地環保部門批準,于2008年2月26日擅自停運,違法事實屬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擬對這家公司作出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3月31日,省環保局向這個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這個公司表示異議,提出聽證申請,省環保局依法于4月28日在省環保局舉行了聽證會。聽證會上,當事人對違法事實、證據無異議,但提出是因為更換布袋而停運污染治理設施,因此請求減少罰款。 聽證會結束后,法制部門有關人士與聽證員認為,當事人提出免于行政處罰的聽證請求及理由不成立,建議維持原處罰決定。
來源:青海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