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含國防科工辦、局):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含國防科工辦、局):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要求,為做好2011年度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的申報和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工作
(一)申報類型和數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類型包括原材料工業、裝備制造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軍民結合等六大行業和領域。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軍民結合兩類產業示范基地的申報條件以本通知附件要求為準。
各省(區、市)本年度上報的示范基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含計劃單列市的省市不超過3個)。2010年度已申報但未獲批的單位可繼續申報。
(二)申報時間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集中為一次進行,申報時間截止2011年7月31日。
申報方式采取網上填報與網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本省(區、市)審查后的申報材料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上報系統”報送我部。網下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按照《關于“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報送材料有關要求的通知》(工信規簡函[2009]226號)規定,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盤兩份。
(三)創建重點和方向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和創建工作堅持標準從嚴、寧缺勿濫。各省(區、市)報送對象應與前兩批次具有可比性。原則上優先從省級示范基地中遴選。
今年的申報和創建工作突出以下重點:
一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突出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優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基地申報。
二是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優先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工業設計及研發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的基地申報。
三是綠色低碳發展。重點支持在發展循環經濟、節能減排治污及資源綜合利用、再制造、安全生產和應急產業發展等方面有特點、有成效、示范意義突出的基地申報。
四是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支持以品牌共享為基礎的區域產業品牌建設,優先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效果突出、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基地申報。
二、加強對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導和服務
2011年度示范基地創建工作要重點做好對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導和服務。
一是健全和理順管理機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將示范基地創建工作作為重要職責和重點工作,明確主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健全工作機構,理順工作機制,確立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形成部省兩級創建、聯動推進的工作機制。
二是完善支持發展的政策環境。加強對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支持國家級和省級示范基地創建發展的政策措施,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示范基地創建發展專項資金,帶動社會資金投入。
三是建立評價考核機制。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報送機制。探索建立示范基地創建質量評價體系,穩步開展有關評估評價工作。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及時報送本地區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并結合實際適時開展示范基地評估工作。
四是加強創建工作的宣傳和交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座談、培訓、展示等方式,推廣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經驗,促進交流與合作。
請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開展有關工作。
(聯系電話:010-6820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