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2017年鋼鐵去產能實施方案》明確提出,2017年6月30日前,“地條鋼”產能依法徹底退出。與此同時,2017年退出粗鋼產能5000萬噸左右。徹底取締&ld
近日,《2017年鋼鐵去產能實施方案》明確提出,2017年6月30日前,“地條鋼”產能依法徹底退出。與此同時,2017年退出粗鋼產能5000萬噸左右。徹底取締“地條鋼”違法違規產能
《實施方案》指出,要堅決依法徹底取締“地條鋼”違法違規產能。“地條鋼”是指以廢鋼鐵為原料,經中(工)頻感應爐等熔化,不能有效進行成分和質量控制生產的鋼及以其為原料軋制的鋼材,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產品,應堅決依法查處。“地條鋼”界定的標準參照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金屬學會、中國鑄造協會、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不銹鋼分會等五個協會發布的《關于支持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范圍的意見》(鋼協〔2017〕23號)執行。各地區、有關中央企業須于2017年6月底前,依法徹底拆除生產“地條鋼”用的中(工)頻爐主體設備、變壓器、除塵罩、操作平臺及軌道等設施;對已拆除“地條鋼”生產裝備設施的企業,要在各地政府網站上對其進行公示,使其接受社會監督。退出的“地條鋼”產能不能作為2017年各地區去產能任務,不能享受中央專項獎補資金政策支持,涉及職工由各地統籌做好安置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要組織驗收、加強監管,切實做到按要求徹底拆除,嚴禁“以停代關”、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與此同時,鋼鐵行業要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寫明,對于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等有關規定的落后產能,要立即依法關停并拆除相關生產設備。對因法院查封、資產抵押等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要采取斷電斷水、拆除輔助設備等措施封存裝備,確保不再恢復生產。全面關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符合《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的鑄造高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高合金電弧爐除外)等落后生產設備。《實施方案》還強調,要依法依規退出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將不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作為執法重點。嚴格執行環保、質量、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規,加大對鋼鐵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和達標檢查力度。對污染物排放達不到《環境保護法》要求且情節嚴重的鋼鐵產能,對鋼材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且6個月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鋼鐵產能,對能耗達不到《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6-2013)等強制性標準且逾期未達到整改要求的鋼鐵產能,對未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安全條件達不到標準且6個月內未達到整改要求的鋼鐵產能,將勒令其依法關停退出。
鋼企大力發展智能制造
在加快行業兼并重組和轉型升級方面,《實施方案》指出,要推動寶鋼武鋼集團深度整合,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有利于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政策環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處理好兼并重組過程中的資產、債務等問題,妥善安置兼并重組后的富余職工。以提升質量品牌、整合區域資源為主要任務的兼并重組取得實質性進展,鋼鐵產能向優勢企業集中,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根據區域情況、企業實際和行業發展需要等,力爭形成若干家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超大型、特大型鋼鐵企業集團和專業化骨干企業集團。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要鼓勵企業大力發展智能制造,加快推進鋼鐵制造信息化、數字化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重點培育流程型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提升企業品種高效研發、穩定產品質量、柔性化生產組織、成本綜合控制等能力。深入推進綠色制造,加快實施先進適用以及成熟可靠的節能環保工藝技術改造升級。加快鋼結構推廣應用,推進鋼結構建筑試點示范和產業基地建設,提高鋼結構應用比例和用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