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批) 為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治環境污染,加快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的升級換代,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目錄。一、本目錄淘汰的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生產方...
(第三批)
為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治環境污染,加快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的升級換代,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目錄。
一、本目錄淘汰的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生產方式落后、產品質量低劣、環境污染嚴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二、本目錄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黃金、建材、新聞出版、輕工、紡織、棉花加工、機械、電力、鐵道、汽車、醫藥、衛生共15個行業、120項內容。國家經貿委將在研究制定產業政策的過程中,針對國內外市場變化和產業發展情況,陸續分批公布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三、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制定具體規劃,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堅決淘汰本目錄所列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新上、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本目錄所列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有關產品進口管理部門要根據本目錄調整《禁止進口目錄》,并對外公布實施。
四、本目錄適用于各種類型的企業。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企業認真執行本目錄。對拒不執行淘汰目錄的企業,有關部門要限令其停產并取消生產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吊銷其營業執照,各商業銀行要停止貸款。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本目錄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為制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治環境污染,加快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的升級換代,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目錄。
一、本目錄淘汰的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生產方式落后、產品質量低劣、環境污染嚴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二、本目錄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黃金、建材、新聞出版、輕工、紡織、棉花加工、機械、電力、鐵道、汽車、醫藥、衛生共15個行業、120項內容。國家經貿委將在研究制定產業政策的過程中,針對國內外市場變化和產業發展情況,陸續分批公布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三、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制定具體規劃,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堅決淘汰本目錄所列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新上、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本目錄所列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有關產品進口管理部門要根據本目錄調整《禁止進口目錄》,并對外公布實施。
四、本目錄適用于各種類型的企業。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企業認真執行本目錄。對拒不執行淘汰目錄的企業,有關部門要限令其停產并取消生產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吊銷其營業執照,各商業銀行要停止貸款。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本目錄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