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優惠從舊,計算從新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法施行后仍執行“從舊”原則,有關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按新《企業...
優惠從舊,計算從新
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法施行后仍執行“從舊”原則,有關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按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在2007年3月16日以前設立的老企業,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將從今年算起。另外,當企業享受的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與新法規定的優惠政策發生交叉時,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稅負計算,慎重選擇。
技術創新有四大優惠
為了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四個方面的稅收優惠:一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三是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四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該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小型微利企業稅率20%
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認定標準為:(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與現行優惠政策(內資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征稅,3萬元至10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征稅)相比,優惠范圍擴大,優惠力度有較大幅度提高。
合理工薪支出據實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對合理的判斷,主要從雇員實際提供的服務與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否配比合理進行,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減免稅從第一筆經營收入的年度開始
原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以獲利年度作為企業減免稅的起始日,這樣的規定在實踐中產生了企業推遲獲利年度來避稅的問題,稅收征管難度大。新企業所得稅法采用從企業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減免稅的新辦法,較原內資企業從開業之日起計算減免稅優惠,更為符合實際;還可鼓勵企業縮短建設周期,盡快實現贏利,提高投資效益。